人民法院判定,“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以撤销。
今天上午, 人民法院对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定“乔丹”商标应予撤销。
“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
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与相关图形组合的商标争议上,因迈克尔?乔丹对拼音不享有姓名权,故驳回迈克尔?乔丹的申请。
在 法宣判后,迈克尔·乔丹向媒体发表了公开声明:
随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也发表了公开声明:
人民法院整理了这个案件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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